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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監獄實踐三民主義管教措施要點 2
二  監獄應鼓勵受刑人研究三民主義,每月頒發有關三民主義之研究題綱
    ,由教誨師指導受刑人分組及集體討論,并鼓勵受刑人寫作論文,按
    月評定成績予公佈。成績優良者,除予以獎勵外,其佳作並得擇優送
    新生月刊發表。
民國 69 年 10 月 06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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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監獄應鼓勵受刑人研究三民主義,每月頒發有關三民主義之研究題綱
    ,由教誨師指導受刑人分組及集體討論,并鼓勵受刑人寫作論文,按
    月評定成績予公佈。成績優良者,除予以獎勵外,其佳作並得擇優送
    新生月刊發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