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7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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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5
五 同一地區機關如有實際需要,得依「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」之相關 規定辦理集中採購。
民國 89 年 09 月 3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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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同一地區機關如有實際需要,得依「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」之相關 規定辦理集中採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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