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6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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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、少年輔育院、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12
十二 視察人員因執行視察業務所知悉之事項,不得洩漏。
民國 79 年 10 月 04 日訂定
12
十二 視察人員因執行視察業務所知悉之事項,不得洩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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