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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9
九、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,且有具體事實者,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
    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、第四十三條規定增給分數者外,其進分標準
    得遞加至多一倍分數。
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修正
9
九、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,且有具體事實者,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
    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、第四十三條規定增給分數者外,其進分標準
    得遞加至多一倍分數。
民國 101 年 04 月 03 日修正
9
九、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,且有具體事實者,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
    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、四十三條規定增給分數者外,其進分標準得遞
    加至多一倍分數。
民國 95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9
九、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,且有具體事實者,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
    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、四十三條規定增給分數者外,其進分標準得遞
    加至多一倍分數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
9
九、累進處遇教化、操性成績之起分及每月遞加分數、各級限分標準,依
    受刑人之刑期訂定如附表。
民國 88 年 08 月 17 日訂定
9
九  累進處遇教化、操性成績之起分及每月遞加分數、各級限分標準,依
    受刑人之刑期訂定如附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