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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10
十、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本要點所列標準提高起分一.○ 分。
    少年受刑人,除適用新法撤銷假釋外,一律依舊法晉分標準晉分。
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修正
10
十、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本要點所列標準提高起分一.○ 分。
    少年受刑人,除適用新法撤銷假釋外,一律依舊法晉分標準晉分。
民國 101 年 04 月 03 日修正
10
十、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本要點所列標準提高起分 1.0 分。
    少年受刑人,除適用新法撤銷假釋外,一律依舊法晉分標準晉分。
民國 95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10
十、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本要點所列標準提高起分 1.0  分。
    少年受刑人,除適用新法撤銷假釋外,一律依舊法晉分標準晉分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
10
十、本要點僅供管教人員參考。
民國 88 年 08 月 17 日訂定
10
十  本要點僅供管教人員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