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、實施方式:逐月登錄受刑人吸菸紀錄,由教區教誨師、教區科員、場 舍主管對於未吸菸、戒菸之受刑人每三個月確實考評一次。 一、獎勵方式: (一) 增給成績分數,但不超過考評當月教化分數十分之一。 (二) 連續未吸菸滿一年者,於第一年發給獎狀,以資鼓勵。服刑期間 ( 含其他監獄) 以一次為限。 二、收容人原未吸菸而入監後吸菸或戒菸再行吸菸者,停止增給教化分數 六個月;或核減其未吸菸或戒菸而增給之成績分數。
參 實施方式:逐月登錄受刑人吸煙紀錄,由教區教誨師、教區科員、場 舍主管對於未吸菸、戒菸之受刑人每三個月確實考評一次 。 一 獎勵方式: (一) 增加接見乙次。 (二) 增給成績分數,但不超過考評當月教化分數之一。 (三) 每連續未吸菸滿一年者,發給獎狀,以資鼓勵。 二 收容人原未吸菸而入監後吸菸或戒煙再行吸菸者,停止增給教化分數 六個月;或核減其未吸菸或戒煙而增給之成績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