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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80 條
公益信託關係依第六十二條規定消滅者,受託人應於一個月內,將消滅之
事由及年月日,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80 條
(受託人之申報義務(一))
公益信託關係依第六十二條規定消滅者,受託人應於一個月內,將消滅之
事由及年月日,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