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79 條
公益信託關係消滅,而無信託行為所訂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時,目的事業
主管機關得為類似之目的,使信託關係存續,或使信託財產移轉於有類似
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79 條
(無歸屬權利人之公益信託消滅時信託財產之處理)
公益信託關係消滅,而無信託行為所訂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時,目的事業
主管機關得為類似之目的,使信託關係存續,或使信託財產移轉於有類似
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