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74 條
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,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辭任
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74 條
(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辭任)
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,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辭任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