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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69 條
稱公益信託者,謂以慈善、文化、學術、技藝、宗教、祭祀或其他以公共
利益為目的之信託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69 條
(公益信託之定義)
稱公益信託者,謂以慈善、文化、學術、技藝、宗教、祭祀或其他以公共
利益為目的之信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