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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67 條
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,於信託財產因信託關係消滅而移轉於受
益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時,準用之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67 條
(準用規定)
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,於信託財產因信託關係消滅而移轉於受
益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時,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