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關係消滅時,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前條歸屬權利人前,信託關係 視為存續,以歸屬權利人視為受益人。
(移轉信託財產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) 信託關係消滅時,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前條歸屬權利人前,信託關係 視為存續,以歸屬權利人視為受益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