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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62 條
信託關係,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,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
消滅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62 條
(信託關係之消滅)
信託關係,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,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
消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