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信託法 第 37 條
信託行為訂定對於受益權得發行有價證券者,受託人得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,發行有價證券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37 條
(受託人得發行有價證券) 信託行為訂定對於受益權得發行有價證券者,受託人得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,發行有價證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