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託人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,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,就該第三人 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。 前項情形,該第三人應與受託人負連帶責任。
(違反自己處理原則之效果) 受託人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,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,就該第三人 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。 前項情形,該第三人應與受託人負連帶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