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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2 條
信託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2 條
(信託之方式)
信託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