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23:4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15 條
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,得經委託人、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15 條
(管理方法之變更)
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,得經委託人、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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