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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13 條
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13 條
(抵銷之限制)
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