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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信託法 第 11 條
受託人破產時,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
第 11 條
(破產財團的排除)
受託人破產時,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