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06 11:4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注意事項 8
八、非搭乘交通車上、下班者,除臨時特殊情況下,不得藉故搭乘交通車 上、下班。
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修正
8
八、非搭乘交通車上、下班者,除臨時特殊情況下,不得藉故搭乘交通車 上、下班。
民國 93 年 06 月 01 日修正
8
八、非搭乘交通車上、下班者,除臨時特殊情況下,不得藉故搭乘交通車 上、下班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01 日修正
8
八 非搭乘交通車上、下班者,除臨時特殊情況下,不得藉故搭乘交通車 上、下班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