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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袍使用須知 4
四  學員穿著學員袍時,應於其內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;女性,
    穿著無領上衣時,應配以領套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0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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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學員穿著學員袍時,應於其內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;女性,
    穿著無領上衣時,應配以領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