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機構應以捐助財產孳息及成立後所得辦理各項保護業務,捐助財產非 經董事會決議及本部許可,不得動支或處分。 保護機構之財產,應以保護機構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,不得存放或貸與董 事、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,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。
保護機構應以捐助財產孳息及成立後所得辦理各項保護業務,捐助財產非 經董事會決議及法務部許可,不得動支或處分。 保護機構之財產,應以保護機構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,不得存放或貸與董 事、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,並不得有分配盈餘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