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所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 (抱怨) 事項,順暢民意溝通協商管道,以 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,特訂定本規定及程序。
一 本所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 (抱怨) 事項,順暢民意溝通協商管道,以 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,特訂定本規定及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