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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9
九  主動瞭解查察候見室、接見室內各項設施是否故障或短缺,並保持室
    內整潔,以提供家屬良好之洽公環境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訂定
9
九  主動瞭解查察候見室、接見室內各項設施是否故障或短缺,並保持室
    內整潔,以提供家屬良好之洽公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