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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4
四  服務人員應熟悉與了解各項業務及有關法令規定,注意服裝儀容及禮
    節,以誠懇和藹的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,並常說「請」、「謝謝」
    ,離去時說「再見」、「請慢走」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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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服務人員應熟悉與了解各項業務及有關法令規定,注意服裝儀容及禮
    節,以誠懇和藹的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,並常說「請」、「謝謝」
    ,離去時說「再見」、「請慢走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