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3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9
九  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,如有臨時事故亟待處理者,值日員應向直日
    官報備,值日官與督勤官應相互告知,但以一小時內返回為原則,違
    反者依第三條規定處理。
民國 90 年 01 月 10 日修正
9
九  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,如有臨時事故亟待處理者,值日員應向直日
    官報備,值日官與督勤官應相互告知,但以一小時內返回為原則,違
    反者依第三條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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