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22:4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3
三  值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(例假日上午八時) 至翌日上午八時三
    十分辦理交接。例假日接班人員未到達前,當次值日人員不得先行離
    開,如係延誤接班者,以曠職論,扣除值日費外,並情節輕重議處。
民國 90 年 01 月 10 日修正
3
三  值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(例假日上午八時) 至翌日上午八時三
    十分辦理交接。例假日接班人員未到達前,當次值日人員不得先行離
    開,如係延誤接班者,以曠職論,扣除值日費外,並情節輕重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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