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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18
十八  學生上下課應注意禮節,並不得攜帶任何電腦零件或軟體回班級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8
十八  學生上下課應注意禮節,並不得攜帶任何電腦零件或軟體回班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