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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17
十七  了解學生學習狀況,如有跟不上進度或適應不良者,應利用下課回
      班時間加強輔導,並督促其努力用功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7
十七  了解學生學習狀況,如有跟不上進度或適應不良者,應利用下課回
      班時間加強輔導,並督促其努力用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