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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廣告設計班應行注意事項 13
十三  平時應注意檢查警鈴及消防設備,以期保持正常狀態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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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  平時應注意檢查警鈴及消防設備,以期保持正常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