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6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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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9
九 實習材料使用後,應將可再用、可收回及不可收回廢料,分別置放於 固定場所並注意安全及定期處理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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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實習材料使用後,應將可再用、可收回及不可收回廢料,分別置放於 固定場所並注意安全及定期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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