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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10
十  確實注意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動態,在課程進行中,嚴禁任意抽調、
    抽換學生,如必需更換學生,應簽報教務組會同訓導組辦理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0
十  確實注意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動態,在課程進行中,嚴禁任意抽調、
    抽換學生,如必需更換學生,應簽報教務組會同訓導組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