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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4
四  本院宿舍整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組負責辦理,涉
    及人事、會計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會同辦理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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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本院宿舍整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組負責辦理,涉
    及人事、會計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會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