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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16
十六  宿舍內不得酗酒、賭博、喧嘩、放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。
      違反前項規定依事務管理規則有關規定及宿舍借用契約書之約定辦
      理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16
十六  宿舍內不得酗酒、賭博、喧嘩、放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。
      違反前項規定依事務管理規則有關規定及宿舍借用契約書之約定辦
      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