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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13
十三  宿舍之交還,應向總務組辦理點交手續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13
十三  宿舍之交還,應向總務組辦理點交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