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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8
八  遇颱風、地震、火警或其他意外情事發生時,應聽從管理人員之勸告
    ,採取緊急措施,以策公共安全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8
八  遇颱風、地震、火警或其他意外情事發生時,應聽從管理人員之勸告
    ,採取緊急措施,以策公共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