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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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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5
五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,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, 得延長至夜間十二時,惟不得喧嘩、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行為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5
五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,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, 得延長至夜間十二時,惟不得喧嘩、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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