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00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4
四 宿舍用電,應依規定辦理,嚴禁擅自接用電線,以策安全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4
四 宿舍用電,應依規定辦理,嚴禁擅自接用電線,以策安全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