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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2
二  宿舍內公有傢俱、水電、衛生及安全設備,應共同愛惜使用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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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宿舍內公有傢俱、水電、衛生及安全設備,應共同愛惜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