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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2
二、欲申請外僱作業須於事前至本監作業科填寫申請簿,並與承辦人員勘
    察作業地點及解說作業概況,經本監核准後依申請先後順序,視戒護
    人力等安排外僱時間。(星期六、日及例假日不出工。每日八時出工
    、十七時前回到本監)
民國 92 年 04 月 25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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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欲申請外僱須於事前至本監作業科填寫申請簿,並與承辦人員勘察作
    業地點及解說作業概況,經本監核准後依申請先後順序,視戒護人力
    等安排外僱時間。 (星期六、日及例假日不出工。每日上午八點出工
    、下午十六點四十五分前回到本監)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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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欲申請外僱須於事前至本監作業科填寫申請簿,並與承辦人員勘察作
    業地點及解說作業概況,經本監核准後依申請先後順序,視戒護人力
    等安排外僱時間 (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不出工。每日上午八點出工、下
    午十六點四十五分前回到本監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