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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申請臨時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9
九、申請外僱工者在收容人出工前,併在本「注意事項」末簽章,表示瞭
    然。
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
9
九  申請外僱者在收容人出工前,併在本「注意事項」末簽章,表示瞭然
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