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申請臨時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5
五、申請外僱作業受刑人人數,依外役監條例第七條規定辦理,惟公務機
    關及本監同仁申請採專案審核辦理。工作項目中不得要求作業受刑人
    從事危險性工作,且開工前應向作業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及安全上應注
    意事項。作業中或交通往返途中,若有人員傷亡或機具毀損者,申請
    者須負賠償全部責任。
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
5
五  申請外僱作業受刑人人數,依外役監條例第七條規定辦理,惟公務機
    關及本監同仁申請採專案審核辦理。工作項目中不得要求作業受刑人
    從事危險性工作,且開工前應向作業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及安全上應注
    意事項。作業中或交通往返途中,若有人員傷亡或機具毀損者,申請
    者須負賠償全部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