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申請外僱須預付僱工保證金〔每日僱工總人數乘工資單價乘 45 日〕 ,〔公務機關及本監同仁除外〕。僱工報酬以作業受刑人人數及天數 為計算單位,每人每日僱工工資計算方式為: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 除以 30 日計算。僱工終結須於三日內一次付清,但僱工期在一個月 以上者,報酬應按月於翌月五日前繳清,若延遲付款須負擔延遲利息 〔年息十%〕。
四 申請外僱須預付僱工保證金〔每日僱工總人數乘工資單價乘三分之二 僱工總日數〕,〔公務機關及本監同仁除外〕。僱工報酬以作業受刑 人人數及天數為計算單位,雜工工資每人每日新台幣伍佰貳拾元。 僱工終結須於三日內一次付清,但僱工期在一個月以上者,報酬應按 月於翌月五日前繳清,若延遲付款須負擔延遲利息〔年息十%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