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7七、本監宿舍分配之積點計算標準如下:
(一)職級: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廿,依據官等之高低計點,技、工友比
照雇員級計點。
(二)年資: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廿五,按到職先後計點。在法務部所屬
監、院、所服務之年資予以計點(臨時僱用年資不予計算);其他
機關服務之年資應減半計點,退休後再任職者其退休前之年資不予
計點。
(三)考績: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廿,按其最近三年內考績等第計點。
(四)眷口人數: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廿,按其直系親屬人數(以同戶籍
為準)之多寡計點。
(五)符合申借公有宿舍資格又無自用住宅而賃屋居住者佔最高總點數百
分之十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