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二、本要點未規定者,均依「宿舍管理手冊」及「民法使用借貸」之 規定辦理。
廿二、本要點未規定者,均依「事務管理手冊」及「民法使用借貸」之規 定辦理。
二十二 本要點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