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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21
二十一、總務科凡有宿舍騰空時,應即公告辦理申借作業。
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修正
21
廿一、總務科凡有宿舍騰空時,應即公告辦理申借作業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
21
廿一、總務科凡有宿舍騰空時,應即公告辦理申借作業。
民國 88 年 05 月 03 日修正
21
二十一  本要點未規定者,均依「事務管理規則」及「民法使用借貸」之
        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