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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實施要點 7
七  所有垃圾應先以縮小體積 (壓縮) 之方式處置後,再集中分類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16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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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 所有垃圾應先以縮小體積 (壓縮) 之方式處置後,再集中分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