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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實施要點 3
三  本要點之規定於本監職員工及收容人適用之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16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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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本要點之規定於本監職員工及收容人適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