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貧困救濟要點 2
二 各場舍於每月二十六日前將【貧困救濟申請單】交由內勤彙整,按月 陳核,戒護科並製作【貧困救濟名冊】予領用人簽收。
民國 86 年 09 月 23 日訂定
2
二 各場舍於每月二十六日前將【貧困救濟申請單】交由內勤彙整,按月 陳核,戒護科並製作【貧困救濟名冊】予領用人簽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