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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移監實施要點 1
一  為貫徹分監管理之精神並兼顧本監戒護安全之需要,擬依部頒監獄受
     刑人移監要點第五條:『監獄發現該監執行之受刑人,不符合該監
     收容人標準或有其他特殊情事,不宜在該監執行者,得列冊報請法
     務部移監』之規定,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88 年 05 月 1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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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為貫徹分監管理之精神並兼顧本監戒護安全之需要,擬依部頒監獄受
     刑人移監要點第五條:『監獄發現該監執行之受刑人,不符合該監
     收容人標準或有其他特殊情事,不宜在該監執行者,得列冊報請法
     務部移監』之規定,訂定本要點。